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中党组〔2017〕14号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1日
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
实施意见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有效治理为官不为,强化干部担当意识,充分调动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中共广东省办公厅《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粤办发〔2017〕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遵循党章,辩证施策、综合治理为官不为,把干部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改革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既划定纪律规矩“红线”,又划出干事创业的“安全区”,引导和推动广大干部信念坚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干事创业。
(一)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执纪监督理念,严格区分为公还是为私、无意还是故意、失误错误还是违纪违法,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奖惩结合。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正确导向,既要坚决纠正和治理为官不为,又要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勤勉履职、积极作为。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有效防范和治理为官不为的长效机制,既要解决好能力素质问题,又要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既要解决好当前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源头治理。
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事创业
鼓励探索建立允许试错、容错免责的机制,在符合纪律、法律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和条件下,最大限度宽容干部在履职尽责中的失误错误,保护和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各项规定和程序,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充分评估决策风险,切实履职尽职,仍然出现失误和错误的;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制度规定,创造性开展工作,履职过程无过失,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工作延误等错误的;为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在不违背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大胆尝试,在具体制度或举措上有所突破,出现错误或偏差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责。
(二)坚持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改革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根据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进行探索性改革,结合实际制定的具体措施、配套制度等,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不相冲突,方向和原则正确,但方式方法不够完善的;对尚无明确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和事项,进行探索性改革,主动做好制度设计,严格按制度办事,仍出现偏差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与现行政策和改革方向不相冲突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积极想办法妥善解决,取得良好综合效果但存在失误或错误的;依据当时的政策制度规定,是被鼓励、允许,或没有被明确禁止的,可以免责。
(三)坚持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贯彻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制定实施相应的制度措施,对局部利益或具体工作有一定影响,但有利于学校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解决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由于政策不够明确、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或政策尺度把握不够精准而出现失误或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为及时有效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在遵循事件处置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突破程序、急事急办,全力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保持学校稳定而出现的失误或错误,且努力避免、减轻或弥补损失,事后及时报告的,可以免责。
三、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治理为官不为
针对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具体情况,科学研判、精准发力,综合施策、落实责任,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着力治理为官不为,强化干部担当意识。
(一)切实治理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对学校布置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组织协调不得力、审核把关不严格、服务管理跟不上、配套保障不到位,导致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等问题。
(二)切实治理在谋改革促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不认真调查研究,对学校党委部署的改革发展任务只做方案、不抓落实;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导致出现严重后果;对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等问题。
(三)切实治理在履行领导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职责范围内长期存在或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主动研究或议而不决,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不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领导干部不坚持原则,对班子成员或分管范围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言行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问题。
(四)切实治理在落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的分工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能决定的事项不作决定,搞层层上报,该承担的职责不尽力承担,把责任简单“切割”、层层摊派;主办单位、人员不主动牵头协调,不落实落细责任,对工作进展情况不了解,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过问、不协调解决;协办单位、人员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
(五)切实治理在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或疫情等重要、紧急情况;不按照应急预案及上级部署要求落实防控措施;不服从组织调遣,畏缩不前,甚至临阵脱逃;对可能诱发公共事件的不稳定因素不履行主体责任、研判不主动不细致、化解不及时不得力等问题。
(六)切实治理在为师生服务、解决师生反映问题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师生合法合理诉求,不按规定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处理反馈;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一推了事,不耐心解释;对历史遗留问题不主动想办法解决,甚至能办不办等问题。
四、完善制度机制
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衔接配套的工作机制,对干部既要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又要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一)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健全定期督查、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督查,销号整改;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报告,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问题,要进行约谈提醒。
(二)完善干部能力提升机制。加强教育培训,针对干部的知识空白、能力弱项,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管理培训和法纪培训。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工作经历单一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交流任职。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规定,对勇于探索、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要重点提拔使用;对不守政治规矩、不干净干事、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漂浮的,视情况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为官不为问题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对严重为官不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