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中党组〔2017〕1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1日
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强化党的组织生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是广大师生党员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需要。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按照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和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的要求,把加强师生思想教育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首要任务,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关键,把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建设优秀党员队伍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着力点,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手段,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根本保障,切实解决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以及表面化、形式化等问题,推进党的组织生活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根据《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三会一课”与党日活动制度》(广中党组〔2012〕14号),按照“三会一课”的规定要求,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支部其他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为有效(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主要内容为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支部其他委员主持,支部委员参加。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每月至少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重要事项。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超过20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一般要成立党小组。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落实党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原则上每季度进行1次,主要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授课人可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普通党员,也可邀请党建专家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讲党课制度,学校党委领导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和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讲一次党课,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要讲1次党课。
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实行“支部生活日”制度,每月确定1天(时间相对固定)为“支部生活日”,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方式新颖、注重实效,有利于推进党员组织生活常态化。
“三会一课”制度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思想交流,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要把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与本单位(部门)中心工作的有机融合贯穿始终,把增强党员党性贯穿始终,把加强党员思想交流和沟通贯穿始终,定期进行党性分析,充分发挥“三会一课”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党组织要建立“三会一课”记录,认真登记于《党支部生活记录本》,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做到准确、完整、清晰。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三会一课”也要有签到和活动记录。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查,并通过校园“二级动态”进行报道;学校党委组织部将至少每学期抽查一次“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每年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要是检查本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以及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检查上次组织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要内容集中,重点突出,每次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会前,要广泛听取师生党员、师生群众意见,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会上,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坚持对照检查多找自身问题,不评功摆好。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指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不搞好人主义。会后,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逐一整改落实。
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虚心接受党员、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本人应向所在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并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书面发言材料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三)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学校党员领导、二级学院党员领导都要在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同时,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其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真正把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行动。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
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学校、二级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并于每年底将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上报学校组织部。
(四)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党支部要把谈心谈话制度作为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与该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党员谈心谈话,一次谈不好就多次谈。
谈心谈话要做到组织生活会会前必谈、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党员思想波动时必谈、群众有反映时必谈、对党员进行党性分析评议后必谈。通过谈心谈话了解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
要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的原则要求,重点抓好集中学习教育、个人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开展谈心谈话、提出评议初步意见和组织评定等环节的工作。要根据评议工作进展,适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对照党员标准,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综合分析党内外有关群众的评价和反映,对每一个党员提出评议的初步意见。适时召开党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委员会的初步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
经过民主评议,对党内外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由基层党组织以适当形式进行表扬,对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党员,报请学校党委给予表彰;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确定为优秀党员或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报学校组织部审批。
(六)请示报告制度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当每年向学校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工作开展、成绩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应在会后15日内向学校党委专题报告。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所属党支部支委调整、主要负责人变动、处置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和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党委(党总支)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一并进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制定的党建制度性文件,报学校党委备案。
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部请示报告。党员外出期间,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到学校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毕业生(特别是暂缓就业毕业生)、出国(境)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工作,形成工作台账。
三、强化制度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范围,定期部署调度推进,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每年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报告中,重点报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
(二)坚持以上率下。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从党员领导干部严起,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既要查摆本单位本部门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又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三)严格执纪问责。学校党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检查、指导,通过定点监测、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约谈、定期通报等方式严督实导,执纪问责。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监督,对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的,予以告诫;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强化督促考核。学校党委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切实加强跟踪分析,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好经验好做法,督促改进提高。每年至少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点工作,加强调研指导检查,加强评议考核。